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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入会细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5-01-27 09:00:09    浏览次数:[]   作者:

 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,参照山东省书协入会细则,结合我市书协工作实际,经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四届九次主席团会议研究,制定本细则。凡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县、区书协申请填表,在入会申请表中加盖县、区(市书协会员单位)书协公章,然后由市书协会员单位向市书协推荐申报。
  一、年满十八周岁,系临沂市居民或长期在临沂工作的中直、省直等企事业单位人员;
  二、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;
  1、由中国书协主办书法展览入展者。
  2、由山东省书协主办和参与主办的书法展览入展者。
  3、由市书协主办的展览中入展者。
  4、在中国书协、山东省书协书法考级培训中心组织的考级中取得五级(含五级)以上者。
  5、在中国书协、山东省书协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获得优秀学员者。
  三、在书法理论上有较高成就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;
  1、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“全国书学讨论会”一次者。
  2、论文入选山东省书协主办的“书学讨论会”一次者。
  3、在市级以上(含市级)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者。
  4、在市书协认可的各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者。
  5、从事书法教育,编辑,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者。
  四、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第四季度审批当年审报的新会员。各团体会员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《入会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书协办公室,逾期列入下一季度申批程序。
  五、申报附件:相关证书、文件复印件、非装裱书法作品两件,本人二寸彩照二张。
  六、会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由市书协办公室负责,写出情况报告,提交主席团会议。
  七、会员申批工作由市书协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。
  八、非市书协及外地市主办的展览不使用本细则。
  九、本细则解释权属临沂市书法家协会。
  十、本细则于二〇一五年一月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

版权所有:临沂市书法协会 联系电话:0539-8196656 联系地址: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33-1号 邮编:276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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