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讯信息
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,参照山东省书协入会细则,结合我市书协工作实际,经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四届九次主席团会议研究,制定本细则。凡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县、区书协申请填表,在入会申请表中加盖县、区(市书协会员单位)书协公章,然后由市书协会员单位向市书协推荐申报。
一、年满十八周岁,系临沂市居民或长期在临沂工作的中直、省直等企事业单位人员;
二、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;
1、由中国书协主办书法展览入展者。
2、由山东省书协主办和参与主办的书法展览入展者。
3、由市书协主办的展览中入展者。
4、在中国书协、山东省书协书法考级培训中心组织的考级中取得五级(含五级)以上者。
5、在中国书协、山东省书协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获得优秀学员者。
三、在书法理论上有较高成就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;
1、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“全国书学讨论会”一次者。
2、论文入选山东省书协主办的“书学讨论会”一次者。
3、在市级以上(含市级)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者。
4、在市书协认可的各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者。
5、从事书法教育,编辑,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者。
四、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第四季度审批当年审报的新会员。各团体会员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《入会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书协办公室,逾期列入下一季度申批程序。
五、申报附件:相关证书、文件复印件、非装裱书法作品两件,本人二寸彩照二张。
六、会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由市书协办公室负责,写出情况报告,提交主席团会议。
七、会员申批工作由市书协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。
八、非市书协及外地市主办的展览不使用本细则。
九、本细则解释权属临沂市书法家协会。
十、本细则于二〇一五年一月起执行。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